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西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320人,双师素质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7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2人、“青年杰出人才”3人、劳动模范3人、技术状元4名、技术能手27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开设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等11大类57个专业,其中“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中心南街102号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址:zs.gfxy.com
招生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监督组和考试组)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考试组负责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财经会计类、测绘地理信息类、道路运输类、电力技术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航空装备类、化工技术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等26个专业类,57个专业及方向。
第十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同时需要参加各县区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院校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3月9日17:00,登录(www.sneac.com)陕西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专业填报、确认及考试报名
考生申请我院后,请于2023年3月3日12:00—3月10日12:00之间,登录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zsbm.gfxy.com)进行专业填报(可填报三个专业)并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
考生专业填报后,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考试报名费在我院招生办现场确认或登录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zsbm.gfxy.com)网上自主交费确认。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交费后根据系统提示时间按时打印准考证,如未及时打印也可以于考试前一天来我院招生办打印。
第十五条 测试考核
(一)文化素质测试:实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联考,一张试卷分语文、数学、英语共三科,每科100分,共300分。普高生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三校生”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同时不超出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按专业大类进行测试,测试标准将提前在招生网上公布。普高生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通过问答形式现场评分,总分300分。“三校生”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核心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总分300分。考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可作为专业技能测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乘务方向)专项测试: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项测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填备选专业,以备专项测试未通过而导致的专业调剂问题,该专业招生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2023年3月11日8:30-11:3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3年3月11日下午(以准考证或现场安排为准)
考试地点: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北校区),学院不在校外设置任何分考场。
第十六条 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一)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17点之前,学院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递补考生来校申请和预录取时间为4月6日9:00—10日12:00。
(二)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3年3月30日15:00前(具体以招生网通知为准),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新生于2023年4月17日15: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新生原预录取状态转为正式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普高生和“三校生”总成绩均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
第十九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总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录取,以不低于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第二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 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5个专业学费为715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6500元/年;
住 宿:以六人间为主,费用为850-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院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二十五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